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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安康市汉滨区选调(聘)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3名公告返回公招列表 >>

2022-12-21

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,解决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紧缺矛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经区委、区政府研究,决定开展2022年机关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,下同)事业单位选调(聘)工作人员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选调(聘)职(岗)位和数量

本次为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选调(聘)工作人员共53人。其中:实施公务员法机关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)选调公务员35人(区级机关选调公务员13人、镇办机关选调公务员22人)、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人(区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人、镇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人)。

二、选调(聘)范围和条件

(一)选调(聘)范围:

1.选调公务员的范围:安康市各县(市、区)党政机关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)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。

2.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:安康市各县(市、区)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八级以下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人员(中小学校教师及卫生医疗机构医护人员除外)。公务员也可参加事业单位选聘,正式聘用后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。

(二)选调(聘)条件:

1.政治立场坚定、政治素质过硬,拥护“两个确立”、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;

2.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,品行端正,实绩突出,群众公认;

3.除选调(聘)职(岗)位有特殊要求外,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87年12月21日以后出生);

4.转任、调动到现单位工作须满2年以上,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(合格)以上等次;

5.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;

6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;

7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8.符合选调(聘)职(岗)位具体条件。

工作经历有关时间的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,年龄计算以及取得的学历、学位、政治面貌等时间截至2022年12月21日。

(三)不得参加选调(聘)的情形

1.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;

2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
3.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

4.受到诫勉、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;

5.尚在试用期或者服务期未满,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;

6.选调(聘)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;

7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三、报名与资格审查

(一)职(岗)位查询。本次选调(聘)公告以及具体职位(岗位)、资格条件,可通过汉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(https://www.hanbin.gov.cn/)、汉滨先锋微信公众号查询。选调(聘)职(岗)位表详见附件1、附件2。

选调(聘)各环节有关信息,将在发布公告网站通知或公式,请留意。

(二)推荐报名。符合选调条件人员,由本人申请、单位党委(党组)推荐并经所在县(市、区)组织、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。本次选调(聘)实行现场报名。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报1个职(岗)位。

1.报名时间:2022年12月28日-12月30日(上午8:00--12:00,下午14:00--18:00),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。

2.报名地点:参加机关选调公务员的,在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一室报名(五星街38号区委2号楼306室);参加政府口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的,在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报名(兴家仓42号区人社局二楼)。为指导考生合理报考,12月28日--30日15:30在报名现场公布各职(岗)位报考比例区间。

3.提交报名申请及报名资料
  报名人员从发布公告网站下载打印《报名表》(附件3),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报职(岗)位,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并加盖公章后,经县(市、区)组织、人社等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审核同意后盖章,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。
  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(岗)位,多报无效。

报名应提交以下资料:

(1)县(市、区)组织、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《报名表》(一式1份,含电子版);

(2)本人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有效期限内的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;

(3)参加工作方式证明、公务员登记表(或参照管理人员备案表)、年度考核备案表、最新《干部任免审批表》和档案专项审核认定的《干部任免审批表》复印件等;

(4)个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,jpg格式,大小20KB以下,照片以个人身份证号命名。报考公务员职位的,发送至电子邮箱1197853523@qq.com;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,发送至电子邮箱396537366@qq.com。

(三)资格审查。区委组织部、区人社局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资料,对照本公告要求和报考职(岗)位具体资格条件,现场进行资格审查。经审查合格的,确认其考试资格。
  各选调(聘)职(岗)位的报名人数与选调(聘)计划的比例不低于3:1。低于3:1的,经选调(聘)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,予以缩减或取消该职(岗)位选调(聘)计划。选调(聘)计划核销的,区委组织部、区人社局通知取消职(岗)位报考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(岗)位,并修改《报名表》。改报只能进行一次,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,视为放弃报名。
 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(聘)全过程,报名人员与职(岗)位资格条件不符者,取消其选调(聘)资格。

(四)发放准考证

经审查合格的,区委组织部、区人社局通知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。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等程序的必须凭证,请妥善保管。

四、考试

(一)笔试。笔试时间定于2023年1月8日上午9:00-12:00,笔试主要测试政治思想素质、政策理论水平、文字综合能力、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。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,总分为100分。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(不进行四舍五入)。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(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,下同)和准考证参加笔试。

笔试加分。为突出实绩导向,对受到县(市、区)级以上表彰奖励、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奖励加分制度。

(1)对2019年1月以来,个人因工作曾获得县(市、区)委县(市、区)政府、市委市政府(或省级部门)、省委省政府(或中央和国家部委)、党中央和国务院表彰奖励的,每次表彰奖励分别加1分、2分、3分、4分(若同一性质分别获得不同层级表彰奖励的,按最高级别加分,不累计加分)。

(2)对近三年公务员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(即2019-2021年度)获优秀等次的,每获一个优秀等次加1分。

符合笔试加分的人员,报名时提交加分材料。加分材料包括:《汉滨区选调(聘)工作人员加分申请》(附件4)、年度考核结果文件、表彰奖励文件或证书(需加盖单位印章),逾期未提交的,不享受加分政策。经区委组织部、区人社局审核,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计入笔试成绩。根据考生成绩情况,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。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,不得进入下一环节。

(二)面试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,总分为100分,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(岗)位职责所要求的综合分析能力、沟通协调能力、应急处理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等。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(不进行四舍五入)。按选调(聘)计划数2倍的比例,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,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;不足2倍的,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,可参加面试。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
(三)综合成绩计算

综合成绩(综合成绩=笔试成绩×60%+面试成绩×40%)保留小数点后2位(不进行四舍五入)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,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;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,按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,确定综合成绩排序。

面试结束后,在发布公告网站公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。

五、考察和体检

(一)确定考察对象。选调(聘)实行等额考察,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,确定考察对象。

(二)考察。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情况以及职(岗)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,突出政治标准,深入考察政治忠诚、政治定力、政治担当、政治能力、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,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、制度执行力、履职能力、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,严把政治关、品行关、能力关、作风关、廉洁关,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。
 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、民主测评、实地走访、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,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、延伸考察等,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、群众和组织(人事)部门、纪检监察机关、机关党组织的意见,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、查询社会信用记录,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、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。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,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。

因考察对象主动放弃或考察结果不合格的,按缺额递补。

(三)体检。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,从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按选调(聘)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。体检项目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。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
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议,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,可提出复检申请。复检只进行一次,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

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,根据综合成绩确定递补人员。

六、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

对体检合格人员在汉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、汉滨先锋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公示期满,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(聘)的,由区委组织部、区人社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任(调动)手续。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取消选调(聘)资格,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组织(人事)部门。公示期间产生的空缺,不再递补。

七、纪律要求

选调(聘)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规定,所有参与选调(聘)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回避有关规定,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。对于存在组织参与考试作弊、提供虚假个人材料、影响选调(聘)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情形的报考者,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,并将有关违纪违规情况通报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。各有关单位以及所有参与选调(聘)工作的人员,如有徇私舞弊等问题,一经查实,依法依纪追究责任。

八、疫情防控
在本次选调(聘)组织实施过程中,将严格按照省、市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,落实防疫措施,必要时可对有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,请广大报考者及时关注并理解支持配合。
九、重要提示
1.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、区人社局负责解释。
2.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,如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,由考生自行负责。
3.本次考试不指定、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。社会上举办的有关辅导班、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,均与本次选调(聘)组织者无关,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,切勿上当受骗。
政策咨询电话:
报考公务员职位: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一室科8133937
报考事业岗位: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3255138
附件
1.汉滨区选调公务员职位表

2.汉滨区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

3.汉滨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(聘)工作人员报名表

4.汉滨区选调(聘)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

汉滨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(聘)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22年12月2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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